劳务管理制度-九游会网址j9

2024-06-08 21:08:23 规章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劳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四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条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三)丧假: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产假:女员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担负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探亲假: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给予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九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十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单位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

第四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一条考勤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不得委托他人登记或代替他人登记。每日考勤由员工签字确认。

(三)员工不得无故旷工。

(四)因事、因病必须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请假,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签。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员工可以向单位领导反映。

(五)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应提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六)一次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的,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

(七)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二条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工作单位,必须按单位规定佩戴工作证或穿着工作服。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

(六)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单位财物。

(七)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

(八)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九)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上班后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十一)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安全守则: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由自己掌握的各项物品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

(二)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人事干部、部门主管等相关领导报告。

(三)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六)下班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子单位和分单位。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务管理制度2

第一条各工区应建立健全外部劳务录用制度。审查外部劳务的历史状况、技能证书,坚持择优录取、集体讨论、公开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劳务合同的签订一律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对劳务人员应等同于内部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1.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详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

2.临时工必须同职工一样参加工区、队、班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区应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作风正派的带工人员对劳务工进行施工管理;劳务工必须听从带工人员的指挥、指导。

4.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临时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5.劳务工、临时工不准单独在营业线上道作业。劳务工、临时工不按要求作业、不听从指挥、违章蛮干,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同职工一样,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各工区应及时对劳务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检查。

7.各工区要保障劳务工、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作好他们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他们的人身不受伤害。劳务工、临时工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劳务管理制度3

一、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二、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依法分包给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施工,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三、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18周岁。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如现场需要劳务单位加人,劳务单位必须在项目部的监督下公开对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劳务工。

四、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七、劳务单位必须每天对现场劳务人员考勤,并报项目部备查。

劳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合理规避风险,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所有为公司提供派遣员工的派遣公司。

第二章 派遣单位确定

第三条 派遣单位的选择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业务发展、用人数量情况,选择符合要求的派遣公司数量。原则上各派遣单位平均分配场地数量。

2、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招标申请,依据《招投标制度》执行。

3、根据现场评标结果,人力资源部与招标代理公司对候选单位进行考察,最终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发放中标通知书。

4、人力资源部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5、中标单位根据我司要求,按时将派遣员工派遣到位,由停车场公司统一管理。

第四条 供应商必备条件

1、注册资本在500万及以上。

2、属于市级以上派遣单位或能够跨区服务的证明材料。 3、近3年内有6家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派遣单位,或3年内有3家同行业服务经验。

4、有一定的人才储备量,根据停车场公司的人员需求,能够随时增加/调换人员。

5、其他应符合的条件。

第五条 考察组的确定

1、人力资源部部长为考察组的组长,纪检监察室、停车场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招标代理公司及其他人员组成5-7人考察组,对各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2、对派遣公司考察结果,进行评分。评分内容包括:公司的实力、软硬件设施、人员素质、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的售后服务能力等进行考察。

3、纪检监察室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符合停车场公司各项规定。

第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招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招标,凡与派遣公司有直接、间接关系的员工,主动回避,出现中标结果不公平,中标结果作废。

2、在招标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规定的事件发生,纪检监察室及时纠正或制止。

第三章 招聘管理

第七条 招聘组织

1、派遣人员的招聘,由派遣公司根据任职条件组织招聘,人力资源部对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司的员工组织二次面试,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凡录用者,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停车场公司。

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录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违纪记录。

2、提供无犯罪证明。

3、吃苦耐劳,沟通能力强,有亲和力,有服务意识,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

4、派遣员工有过从业经验的优先。

5、男员工年龄在50岁(不含50岁)以下,女员工年龄在45岁(不含45岁)以下。

6、特殊工种需要有相关证书。

7、通过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合格。

8、有下列情况的员工公司不予录用:

(1)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

(2)曾涉及刑事或经济案件,受处罚者,有刑事拘留经历。

(3)有不良嗜好者,吸毒、艾滋病等。

(4)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

(5)其他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者。 第九条 派遣员工报到

被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停车场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报到程序包括:

1、接受新员工入职培训,培训合格办理入职。

2、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工作用品,统一发放工作证。

3、停车场管理部制定派遣员工场地安排计划,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4、新入职的员工须经过3天试岗期,三天试岗期满后确认上岗的,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考勤。

第十条 订立劳动合同

1、派遣单位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招聘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招聘员工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二年。

2、劳动合同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填写必备条款,还应载明员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3、派遣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还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4、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派遣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派遣单位将复印件交停车场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劳动合同台账

每月25日派遣单位建立员工名册,员工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九游会网址j9的联系方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派遣期限等内容。派遣单位可将员工名册交员工本人校对无误签名确认后存档,并提交一份纸质版的员工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交于停车场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二条 派遣员工培训

1、派遣员工的培训分为入职培训与岗前培训,具体按照《停车场收费员培训制度》《智能化设备培训制度》执行。

2、人力资源部负责参与讲课、指导、监督培训过程,对培训进行跟进及评价,并在新员工入职及在岗培训中授课,确保培训保质保量的完成。并将培训材料进行归档。归档材料包括操作手册、培训课件、签到表、成绩表等。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十三条 派遣员工的考勤管理

1、派遣员工采用考勤手持pda签到,并进行拍照,如场地有保安人员时,两人同时拍照,以照片中的人数、签到时间、签到定位确定上下班的考勤情况。

2、如未按照规定的上班下班时间进行打卡,未按要求打卡,进行处罚。

3、停车场管理部负责对停车场派遣人员考勤进行核实,月度统计考勤,部门经理在纸质版考勤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对考勤进行日常检查,核实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5、纪检监察室对考勤及考勤管理进行抽查。

6、派遣员工在签到(退)时后台出现异常,无法签到(退)及时通知停车场管理部,查找原因。

第六章 派遣员工管理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的劳动规定

1、派遣员工由停车场公司停车场管理部统一管理。

2、派遣员工上岗前应学习、了解停车场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3、派遣期间,停车场公司停车场管理部根据业务需要,需要调整人员安排时,需组织部和停车场管理部共同商定,确认调整方案。未经商量,不准私自调整。

4、停车场公司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关的劳动所需的设施设备。

5、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场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随时将该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停车场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4)派遣员工同时与两家及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派遣公司与停车场公司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侵占公有财物,影响正常工作环境者。

(7)偷窃公司或同事的财物、设备者。

(8)在工作场所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

(9)不服从公司调动或有威胁行为者。

(10)对停车场公司部门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员工有重大侮辱行为或实施暴行者,不服从主管部门领导工作分配与安排者。

(11)违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12)员工在外以停车场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公司名义做欺诈行为,使公司信誉受重大损害者。

(13)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14)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5)年龄超过规定的年龄,存在退休人员等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晋升

1、对于每年超额完成任务,服务规范做的到位,受到好评的派遣员工,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的转正机会,具体情况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2、转正的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女员工年龄在35岁及以下,男员工40岁及以下,为我公司服务3年及以上,同时满足所有条件方可转正。

3、如果非常优秀,无法满足转正条件,年度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具体金额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每年开展派遣员工的评优评先的会议,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5、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调整到更便利、盈利能力更强的场地。

第七章 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六条 基本原则

派遣单位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停车场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规定。

第十七条 工资表

每月30日派遣单位需向停车场公司提供详细的工资构成表,包括:姓名、基本工资、加班费、出勤天数、残保金、社保、工会经费、服务费等信息。

第十八条 工资支付

1、派遣单位实行工资按月发放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

2、在自然月结束后2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项未交罚款金额,提交计划财务部并在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中扣除。

3、派遣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员工签名等内容。

4、每月需将台账提交停车场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无误后,发放工资。

5、派遣员工辞职,薪资结算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第十九条 参加社会保险

派遣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新招聘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法定保险的缴纳证明至停车场公司组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 工伤认定

员工在停车场公司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派遣单位应当督促停车场公司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处理

员工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派遣单位应当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员工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并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其他要求

1、派遣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缴纳保险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公司与员工共同承担,员工个人承担部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3、派遣员工在入职前须确认前单位已停保,因前单位未停保造成派遣公司无法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产生的劳动纠纷及其他相关责任由其员工本人承担。

第八章 离职制度

第二十三条 工作流程及手续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

1、派遣单位书面通知停车场公司人力资源部该员工即将离职。

2、停车场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后,确定无误后,向派遣公司提供相关材料。

3、派遣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 员工工作交接手续

交还所持有的单位财物(含工作证、工号牌、魔术贴、设备、工具等)及停车场公司发放的其他资料。

第九章 派遣公司评估

第二十五条 派遣公司评估

1、人力资源部牵头,停车场管理部配合,每年至少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人员的稳定性、出现违规违纪次数、服务质量、客户投诉、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的售后服务、是否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等。

2、劳务派遣公司在年度评估中不合格的,重新更换派遣公司。

3、劳务派遣公司在一个年度内负责的所有场地违规处罚超出0元及以上,人力资源部可要求派遣公司更换派遣人员或直接更换派遣公司。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派遣公司在合同期间遵守如下规定

1、每月25号向停车场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纸质版的考勤统计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花名册、离入职统计表等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

2、每月30日提交纸质版工资表,加盖公章。

3、派遣公司派专人与停车场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工作,如有调整,需向停车场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经同意后方能调整。

4、服务费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第二十七条 处罚

1、如未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的,一经查实对派遣单位处于20xx元/人/次罚款。累计出现5人次及以上的派遣单位,按照违约处理,停车场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派遣协议,不支付违约金。

2、参加应聘的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停车场公司保留调查核实员工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因个人资料失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3、劳务派遣公司未按照要求缴纳社保经查实20xx元/人/次罚款,累计出现5人次及以上的派遣单位,按照违约处理,停车场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派遣协议,不支付违约金。

4、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工作交接不完整,暂扣工资,并处500元/人罚款。

5、工作交接出现丢失、损坏公司工作证、工牌等,按照50元/套进行赔偿,并处200元/次罚款。

6、派遣公司未按照要求向停车场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处500元/次罚款。

7、派遣公司未经停车场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私自调整对接人或多人对接工作,处500元/次罚款。

第二十八条 罚款缴纳流程

1、停车场管理部检查的问题所应缴纳的罚款或追回的收入,每周将汇总表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通知派遣公司应缴纳的罚款,告知派遣公司直接从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总费用扣除,自管场地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工资表时统一扣除。

3、人力资源部将结果告知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支付总费用时扣除相应的金额。

第十一章 附则

本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劳务管理制度5

1劳务管理计划

(1)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

(2)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

2资格审查培训

(3)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资质,办理登记备案。

(4)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

(5)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培训,对劳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

3劳动合同管理

(6)负责或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

(7)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

(8)参与劳务费的.结算。

(9)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公示及工资台帐的建立。

4劳务纠纷处理

(10)协助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11)协助调解、处理劳务纠纷。

5劳务资料管理

(12)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

(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

劳务管理制度6

一、基本原则

(一)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单位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规定。员工在无工作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员工。

二、工资构成

员工的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构成(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工资支付

(一)单位实行工资

(按日、按周或者按月等)发放制度,日期将工资(如每月xx日将上月或本月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或者由用工单位委托单位依法支付。

(二)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员工签名等内容。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二年。

(三)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四、福利

单位除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外,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提供与本单位劳动者享有相同的工作餐、交通车、宿舍等福利,以及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房、图书室等各种文娱设施。

五、参加工会员工

有权在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务管理制度7

行为控制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2、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 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备案。

劳务用工管理

1、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每日上班前,施工单位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 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3、强化对外施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违法用工。

劳务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对工班进行管理,促进工班在安全、质量、成本、进度、文明施工方面对项目部的全面配合,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班组现场施工管理责任制

1、工班组进场前须与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进场后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所承包工程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班组须独立承担因其擅自中途停工、退场或未按相关规范、图纸、技术、管理等要求施工而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

2、工班组进场时须向项目部有关人员提交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办理进场出入证,并须领取安全帽。

3、工班组工人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穿有建装业标志的着装,并且佩戴有建装业标志的安全帽。

4、工班组未经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通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若出现甲方直接通知工班组修改施工方案情形,该相关工班组须向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并征得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不利后果,概由相关工班组承担。

5、工班组须在严格核定工程施工图纸并结合其他相关图纸的前提下做好所有施工层面标明准确尺寸、相应装饰面料名称的放线工作。施工图纸核定须注意立面、平面、剖面以及天花等多个角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由其协调处理。若因未严格核定施工图纸或未按有关要求对施工所有层面进行放线,进而造成损失的,相应工班组须予以承担。

6、工班组须在放线工作完成后及时制定并呈报材料计划,包括材料总计划及首批材料计划。月末最后一天及周例会前一天,班组长须向项目部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下周进度计划等工作计划。班组长呈报的工作计划须包括人员安排、工序安排、材料需求计划、进度计划、预计完成工程量等内容,以上内容均须明确、具体、精准、细致、合理。周进度计划交由项目部后,由其统一整理、整合,协调、处理工班组计划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若因班组长怠于提交应按时提交的工作计划的,该相关班组长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起不利后果。

7、工班组完成一道工序进入下道工序前均须提前知会项目部,由项目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严禁未经项目部自检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须提前48小时知会项目部,由项目部自检合格并通知甲方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未按以上要求擅自施工的,相关班组长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

8、工班组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须及时汇报,争取及时处理。报告时,须采用文字记录,填写《现场施工问题处理意见清单》中,交由相关专业施工员跟进处理,严禁口头汇报敷衍了事。若相关施工员无法处理或未能及时处理,则须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由其跟进处理。现场签证及施工问题联系单也须按向项目部索取的统一格式向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提交。施工签证单须在签证发生后一周内要求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确认,若超过规定期限依然不履行签证确认相关手续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概由有关工班组自行承担。与建设方的签证确认,工班组须配合施工员对其签证项目测量、整理等工作,若因工班组未配合原因,造成与建设方未签证到的项目相应也不给予工班组结算。

9、班组长须对其上岗工人进行考勤,每月申请进度同时根据工人实际上岗工日,制作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需要有工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个人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班组长对其制作的工资表及工资发放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甲方有权追究班组长相关责任,考勤不实发的处以每次每人600元的罚款,并对此造成的不利后果概由班组长负责。班组长的进度款不能按要求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时,班组长必须自行补齐发放,否则一切劳资纠纷概由班组长负责。如工班组不能按时补齐发放工人工资,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进入工程管理中心工班组黑名单。

10、所有劳务工班的大小事情需要先通过劳务公司解决和处理,后再由劳务公司与工程管理中心协调处理,劳务工班的大小事情必须经过工程管理中心。如发生越级上报(特别是直接找总裁的工班),一律进入工程管理中心黑名单。

三、工班组施工进度保证责任制

班组长为施工进度保证工作责任人,必须严格做好该工种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每周申报一次进度计划,以保证整个工程进度。该加班的工种必须加班,可完成的工种必须完成。如该加班及可完成的工种其班组长未要求工人加班的,或影响其它工种施工进展的,按未加班拖延天数处以罚款(一天即处予20xx元以上的罚款)。如因实际情况或其它特殊情况而未能加班的,必须报项目部批准。

严禁工班组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贿赂(包括送礼、请吃饭及其它方式的类同行为)。贿赂行为经查属实,工班组予以辞退处理,并同时处罚5000元以上。项目管理人员予以20xx元以上罚款。如项目管理人员向工班组索要回扣或其它类同行为,经查属实或举报,项目管理人员予以辞退处理,同时追究工班组和项目管理人员法律责任,并同时处罚3000元。

四、工班组质量保证责任制

1、班组长负责该工种的质量全面保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图纸及验收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须按照各工种的技术交底标准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救。若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及材料浪费的,班组长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与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形,须对其他工种的前道工序施工质量、尺寸进行复核,发现施工质量或尺寸与图纸、相关文件、现场技术交底不相符,应及时报告项目管理人员。若因前道工序出现失误,而后道工序施工班组未及时进行检查、照常施工的,或虽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报告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后道工序施工班组承担。

3、班组长须对相应材料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材料进场须亲临现场查验,不合格材料可予拒收。若未到场查验或虽到场查验但因疏忽大意而造成质量问题的,则材料的浪费、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均由相应班组长承担。

五、工班组材料控制责任制

1、图纸到位后,班组长应列出包含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内容的拟用材料清单,交由采购员整理,由采购员调查了解各项材料的生产周期及供货周期。班组长须按材料的生产周期及供货周期提前做好下料工作,直接跟踪各自所下材料的到货情况。班组长若未按要求执行下料工作或未对各自所下材料的到货情况进行跟踪,造成的包含工期延误在内的一切相关损失,概由相应工班组自行承担。

2、班组长为该工种的材料控制责任人,须保证开料的准确性,对材料及时进行分拣、回收、利用,严格控制材料的人为浪费,做到“工完料尽”。工班组须在认真审阅图纸的基础上、距施工前至少5天开具注明具体使用区域的材料单,班组长签字后交相关专业施工员审核批准方可由材料员进行采购。开具的材料单须数量准确,损耗控制在正常的损耗范围内。同种材料若干工班组均需下单,则须在做好数量汇总基础上,一同下单,且材料损耗量控制在正常范围内。若出现材料出入较大的不实情形,工地完工后相应工班组所属区域的所有多余材料将由该工班组自行负责并等价赔偿。此外,工班组自行负责材料的卸货、运输及各自使用的工具、小五金等。

3、同工种在不同楼层由不同工班组施工的情况下,工班组须严格做好各楼层的材料计划。若本楼层材料使用完毕需进行补充,则须上报项目部技术人员经审核批准并出具准许补充材料单,方可向仓管员领取材料,自己班组申请多少材料就领用多少材料,不得多领其他班组的材料。不得随意提取其它楼层材料。未经许可到其它楼层提取材料,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工班组不低于1000元每次的罚金。各楼层材料使用后的余料须归回原位,从仓库领取的材料须归回仓库,不得随意锁在工具箱内或放置在其它场所。严禁未经批示私自携带物品出入工地,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相应工班组不低于1000元每人每次的罚金。

4、进场材料均须堆放整齐,根据其特性进行保管(如:防压材料严禁超高堆放,防潮材料底层需垫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耗)。由相关工班组负责在指定地点将材料堆放整齐及进行管理。若因相应工班组堆放不整齐或管理不到位,以至于造成损失,则由该工班组承担相关损失。

5、工程使用材料均须办理出库手续,凭领料单出库。领料单需注明材料的使用区域、部位,部分材料需详细注明材料的规格、尺寸。每个项目施工完毕,工班组应将剩余材料归回仓库,仓管人员须对归回材料单独入库,以便计算材料损耗,杜绝浪费。若有关工班组材料浪费严重,凡超出正常损耗部分,均由该工班组自行承担,并按照等价赔偿。

6、需运离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均须在仓库填写放行条,经仓管员、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保安队长审批后,由当值保安复核放行材料名称、清点材料或工具的数量后方可运离现场;所有需进场的电线、电缆及其他与项目部现有设施相同的材料、工具,均须先行在仓库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均视为项目部所有。

7、工班组均须在施工前合理时间内向相关专业施工员提交尺寸、数量及做法准确的材料计划,经审批后交采购员采购。甲供材料计划应提前7天~30天提交项目部审批后呈报甲方工程管理中心。乙供材料、常规材料的材料计划的提交均须提前3天以上,单项金额超过3万以上的大宗材料、需加工的材料须提前10天以上,需加工的材料还须提供相应的加工图纸或可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协助提供加工图纸。若因下料尺寸错误或做法错误导致引起一定损失,则相关损失概由相应工班组承担;若因材料数量不准确造成浪费或窝工、工期延误等,相应工班组则须承担连带责任;若材料剩余数量超过提交计划总量的0.1%以上,则超出部分由相应工班组自行处理,以上费用将从该工班组的工程款中扣除。

8、材料到场,仓管员须通知相应班组长及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相应班组长及项目相关管理人员须及时到场参与查验、收货工作。对出现问题的材料,未经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同意,包括仓管员均无权收货,班组长可拒绝接收或向项目管理人员提出意见。若因班组长未及时参与验货或虽参与验货但疏忽大意而至出现质量问题,进而造成损失的,则由仓管员及相关班组长共同承担相关损失。

9、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合格(如石材断裂、掉角、色差严重等),须及时告知项目管理人员,未经项目管理人员确定处理方案不得继续进行施工。若发现材料质量问题,未告知项目管理人员而继续施工,进而造成损失的,则此损失概由该相关工班组承担。

10、为减少材料浪费,工程余料均须及时归回。木工班余料应归回锯台、泥水班余料归回加工区等。杂工班应做好零星配件、材料收集工作,并交由仓管员统一清点数量。施工区域遗落配件、材料,经查属实,将对相关施工班组给予相应罚款。

11、工班组应做到人走场清,垃圾分类堆放至指定区域。

12、班组长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保护工作的责任人,须采取围、拦、包装等措施加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保护工作,防止因其它工程施工损坏材料表面而出现的破损现象。若因未做好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保护工作而致材料破损或返工,概由班组长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若故意损坏材料,班组长为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关责任。同时,须给予相关工班组每次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六、工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工班组进场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并且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并让所有的工人签名确认。

工班组必须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部的有关规定,互相配合、协调。班组长带领本工班组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进行作业,从而落实项目部下达的任务,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现乱扔、乱放、及违规操作等有违安全规定情形,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应工班组给予每次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因不服从管理,并屡教不改,进而造成工伤事故,引发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一切不利后果概由班组长为责任人的相关工班组承担。

1、为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工班组须对各自的材料、边角废料及施工工具进行整理,分类整齐堆放。材料堆放区,须区别原料与废料,设置标记分别标明“原料堆放区”和“废料堆放区”。项目管理人员在现场巡查时,若发现自用材料未堆放至材料加工区内、未达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情形,可视作材料浪费处理,将对负责该项施工的相关工班组处以此材料款的双倍罚款。

2、严禁任何施工人员将施工材料、余料、废料据为己有或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允许私自使用材料制作工具、工具箱等,一经发现查实,即视作偷盗处理,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不低于1000元每次的罚款。举报、抓获以上情形者,一经证实,将给予1000元每次的奖金。

3、为维护公司形象,须严格要求工人文明施工,文明施工的责任人为班组长。班组长须要求工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随地大小便。若发现以上不文明行为,经查实,确属我公司工人所为,将对当事人予以立即辞退处理,并对其所在工班组予以500元每次的处罚,对查获该行为的有关人员予以1000元每次的奖励;若发现该行为,非为我司工人所为,则责令其当场清理,交由建设方处理。

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均须遵守以下规定:须佩工卡,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严禁吸烟(吸烟可在指定吸烟区)、穿拖鞋进入现场;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到处窜动;严禁争吵、打架斗殴;须服从管理、技术人员指导,须按规范操作施工。若有违以上规定,则未佩工卡、遗失工卡均罚款200元每人每次。

5、未戴安全帽、遗失安全帽均罚款200元每人每次。

6、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500元每人每次。

7、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非指定吸烟区域吸烟、大声喧哗、吵闹或到处窜动,均罚款200元每人每次。

8、争吵,各罚款300元每人每次;打架斗殴,各罚款1000元每人每次。同时对工人所在工班进行双倍以上的罚款。

9、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指导、管理,不按规范施工操作,态度恶劣的,将对该员工予以辞退处理,并对该班组长予以20xx元每次的罚款。

劳务管理制度9

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严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免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对各劳务企业及分包企业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该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规避或降低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细化,避免产生纠纷。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备查。 (5)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

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工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资料登记入档,便于核对。

2)开办实名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农民工花名册,,按花名册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网上工资实名支付,保证工资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严格要求各劳务企业在工资发放时将工资情况在生活区至少公示7天,保证信息获取的透明公开。

4)公司各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部上报当月工程量,产值和工资表后,工程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查核定工程数量,计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工资表上的人员名单,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网上支付,将每个人的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农民工的权利作为宣讲内容,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1)劳务队伍应服从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管理与调度。对不服从技术员合理安排、建议的劳务队伍民工:发生第一次时,项目部对该民工处罚30元;发生第二次时,施工处对该民工处罚50元;发生第三次时,施工处有权直接将该民工辞退;因劳务队伍民工自身原因侮辱、漫骂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1000元,殴打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5000元,同时将直接责任人送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劳务队伍所属民工必须无违法乱纪记录,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3)劳务队伍所属民工进场后,必须及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名单列表上报到项目部办公室,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暂住证件,费用从劳务队伍结算中扣除,中途离场或辞退的民工,要及时通知经理部办公室。

(4)劳务队伍归各技术员管辖,技术、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应服从现场技

术员的管理,要按技术交底、图纸及技术规范施工,若达不到要求,现场技术负责人有权减少或停止劳务队伍的支付。

(5)项目部向劳务队伍提供合格的钢筋、砼等半成品材料,劳物队伍对施工质量负责,不准偷工减料,不准试用不合格的材料,应配备足够的业务熟练的技术工人及精干的管理人员,要保证每道工序必须有一个负责人。如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出现一次不合格须再次检验的,每不合格一次罚款50元;监理提出指令性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监理提出肯定表扬的,每表扬一次奖励300元;对需要停工整顿的,每次罚款1000元;对停工整顿且业主、监理对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劳务队伍必须承担罚款并加罚1000元。对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的劳务队伍承担。

(6)劳务队伍所承担工程的资料由劳务队伍承担填写,劳务队伍必须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每道工序完工后由劳务队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资料,然后将资料交给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复检合格,再由项目部检验,工程科检验合格,方可由工程科联系监理验收,严禁无资料报验和自行找监理验收。劳务队伍技术人员在填写原始施工资料前,必须仔细阅读图纸和技术规范,原始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交后如被检查出错误,将处以10元/份的罚款,罚款针对填写人及复核人,并重新填写。

(7)劳务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生产规定、规程、设计、施工等文件及与公司签定的.安全协议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安全施工;各劳务队伍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施工机械、人员安全要妥善管理,认真履行安全合同及执行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劳务队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劳务队伍承担。

(8)劳务队伍应按时完成项目部下达的施工任务,各劳务队伍应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同时根据甲方与其签定协议上规定的工期每月上报施工计划,项目部审批后下发执行。如超额完成任务,当月奖励1000元,如完不成任务罚款1000元;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劳务队伍的计划进行调整。对连续3月不能完成计划的,项目部有权对其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容进行分割。

(9)为规范现场文明施工,工地沿线除设置必要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外,整个施工现场应做到布局整齐、文明责任区明确,并有明显标识;每一个施工环节必须做到不因施工而给已完工程及其它工程造成损伤或影响,施工现场不得出现由于施工组织不合理而造成停工的现象;施工管理人员及主要工种应佩挂证卡,所有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工地各项管理制度,避免和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10)项目部统一提供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劳务队伍有义务进行保管、摆放,各劳务队伍在日常生产中要负责保管、摆放好自己所属责任区内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按价赔偿。

(1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下发给各劳务队伍的半永久材料、周转材料或租赁给劳务队伍的小型机具,由劳务队伍自身负责使用、保管,不准私自转让,一经发现根据情况扣款,若有丢失或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结算及支付办法

(1)结算、支付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且劳务队伍完成的工程项目进度,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所有支付金额数量由项目经理确定并签字后方能

支付。

(2)各劳务队伍每月应按计划完成工程量,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3)劳务队伍属现场技术负责人直接管辖,现场技术负责人可根据劳务队伍的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调整其支付金额;若劳务队伍不服从现场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可拒绝其支付申请。

(4)各劳务队伍必须保证材料、机械的正常使用,如不执行机械材料的规章制度,项目经理可以拒绝其支付申请。

(5)各分项工程的原始资料及检验资料在该分项工程完成后48小时内交项目部,要求正确无误并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签字齐全。项目部按其已上报资料的工程数量占完成工程数量的比例调整其支付数量。

(6)劳务队伍应保证全部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并定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挪做他用,项目部将停止其下期计量支付。

(7)本工程以监理工程师签任并经现场技术人员签任后的数量结算;项目部使用零工一般以小段包工为主,若使用人工,一般8个小时为一个工日;使用机械,按每小时单价进行结算。

(8)项目部提供的钢筋、成品砼、波纹管、钢绞线等用于工程的永久性材料,最后以图纸设计数量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劳务队伍自负;对于劳务队伍领用的模板、架管、木材等周转性材料,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每月结算中扣除,对于租用公司的机械设备要保证其正常运转,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9)劳务队伍的暂住证费用、地方需交的其他费用由项目部代交,费用在每月支付款中除。

4.施工工地临时工管理办法

(1)所招临时工年龄应在18-35周岁之间。特殊工种或技术工的年龄可放宽,但决不能招收18周岁以下童工及病残人员。非特殊岗位不得招收女工。

(2)所招临时工必须有身份证并无任何犯罪记录。必要时,应要求提供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证明。

(3)临时工的需用数量、工程或增减必须由各工种负责人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4)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能、质量、纪律等培训。 (5)临时工招收后应由项目部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工资、安全、纪律、技能等方面的责权要求。

(6)临时工的直接管理人为各班组负责人。

(7)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做好对临时工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杜绝临时工人员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违反公司纪律或违法犯罪等行为。

(8)临时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驾驶、控制、仓库保管等重要工作。 (9)技术工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或特殊执行。

(10)临时工必须挂牌上岗,工作牌上应注明其工种,并帖照片。 (11)正式员工的《行为守则》适用于对临时工的管理。

5.施工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 (7)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4)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劳务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劳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务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第三条公司鼓励项目部对一些成建制的活动实行劳务分包,选有资质的单位或由分包人挂靠法人实体签劳务分包协议。

第四条办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

第二章工程(或期任务)劳务分包

第五条各单位工程施工要采取劳务或工程等多种合作形式,如沥青前场摊铺、沥青拌和场生产、板梁预制、拌和料运输、起重班组等。要与有资质的正规单位合作,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必须明确其所用人员不和公司或项目部发生或存在劳动关系,是分包单位人员或承包人个人雇佣,承包费用不得以工资表形式出现。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劳务用工指集团内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劳务发票人员)、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条使用程序

(1)各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需使用劳务工,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劳务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协助办理用工手续,然后进行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劳务工,应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劳务用工申请手续。

第八条劳务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劳务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劳务工,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务用工进行检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发生劳动纠纷的,公司追究相关人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理(项目经理)承担。

第九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用工相关规定,不得再出现随意用工、隐性用工行为,同时将用工情况纳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日常检查督查范畴。各单位人员进出,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劳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十一条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劳务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和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四章劳务派遣用工

第十二条下列工种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实行劳务派遣:

劳务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根据公司要求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公司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并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五)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公司及时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二十条派遣员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二十八条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十条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

第三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培训考核

第三十二条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三十三条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三十四条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陕西xxxx实业有限公司。

劳务管理制度13

一、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

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

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13、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三、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c103表)〉;

4、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四、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3、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五、办理期限:

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收取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职务,组织和领导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九游会网址j9的联系方式。

三、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四、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五、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

六、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七、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劳务管理制度14

第1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3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4条所有承包单位进场施工,一律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5条承包单位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6条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总承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7条承包单位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8条承包单位投入生产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各类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场。

第9条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10条承包单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包单位负主要直至全部责任,并按公司伤亡事故处罚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及追究责任:

1、与不具备签订合同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的;

2、签订的合同中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或责任归属不清的;

3、对于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调查过程中无法确定的;

4、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5、经调查确定的其他属于总承包单位责任的。

第11条在租赁活动过程中,要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内各单位出租房屋、机械设备等给其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包括监督使用单位合法生产经营、保证安全生产的条款。在合同生效前必须由双方共同对房屋、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验收、确认,并留有双方签认的文字记录;

2.公司及所属单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用房屋、机械设备等时,应先检查所租用的房屋、机械设备等安全状况,不允许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房屋、机械设备等。而且,不论以何种形式租用,都必须先签订合同,后使用;

3.机械设备及其操作人员一并租用的,必须对其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各项措施。

第12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劳务管理制度15

为规范本公司劳务派遣操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苏州市劳务派遣相关细则,新的劳务派遣细则要求与用工单位必须签订有限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用工,切实保障员工的切实利益,因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用工企业派遣合同签订:

1、按照当地派遣法规定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应派遣协

议,明确派遣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福利、用工时间、社会保险、职业病及工伤处理、劳动保护条件、费用及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条件等。

2、做好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存档工作。

二、人员的管理:

1、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劳务派遣发的要求,积极及时为用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输送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得输送孕期女职工,避免相应劳动纠纷。

2、尽量不组织输送大批量少数民族人员集中就业,避免产生民族纠纷。

3、对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员工需按国家规定予以照顾,不安排有危险性岗位,定期予以体检。

4、在招聘输送派遣员工时不得采用欺骗强制手段工作,需实事求是介绍用工企业工作情况、工资福利待遇、休假制度、薪水发放时间,尽量服务好派遣员工。

5、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6、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7、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8、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9、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10、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三、派遣工劳动合同

1、员工自入职起一个月内,依法为每位员工签订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收集员工相关资料(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照片、联系电话等),做好合同登记,建立员工信息档案。

2、明确派遣工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与地区,明确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3、明确合同解除方法及违约责任;

4、员工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用工手续。

四、劳动报酬

1、明确员工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派遣员工享有和该单位员工相同福利待遇,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明确派遣工按计时工资制或者计件工资制结算工资。

2、明确公司的薪酬制度、工资发放时间、福利制度、就餐住宿等要求。

3、员工薪水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替代。

五、社会保险

1、积极宣传当地的社会保险法,让派遣工真正和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做到老有保障。

2、按照当地社保缴纳规定依法为每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

3、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并及时将受 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治疗结束后再进行报销。

4、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

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的团体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为分散用工单位工伤、医疗“空档期”风险, 用工单位可根据岗位风险需要,员工入厂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预警。 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后,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而发生事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用人单位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5、派遣人员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6、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六、工作时间

1、每位员工工作时间每周为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用工单位执行;

2、用工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3、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 、星期日 ;

4、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5、每周每月加班时间须控制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

七、休息休假

1、员工依法享有各类有薪假期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4、丧假: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

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5、产假:女员工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担负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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